![]() |
![]() |
|
|||
![]() |
|||||
|
||
安徽省新举措稳定房价:经适房利润率不得超3%;规范“二管三线”建安价格降低建设成本.
商品房价格“大起大落”的局面在安徽省可能不会上演。昨天,省物价局和建设厅就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发出通知,严控经济适用房价格,商品房销售也将全面实施“一价清”,以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经适房]利润率不得超过3%
通知明确,为维护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今后我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以及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根据《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今后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销售价格。
对经济适用住房,我省将严格审核控制其建设成本,禁止乱摊费用和虚置成本,利润率和管理费分别控制在3%和2%以内。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本地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本地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商品房]全省推行“一价清”
物价部门介绍,为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今后我省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物价部门要求,新政策推行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宅前,必须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发放预(销)售许可证时,严把审核关,对未到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对已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的市,我省要求其提高明码标价率,争取本地区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都实行“一价清”;还未实行“一价清”的市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届时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将对全省“一价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没有落实的将予以通报。
严控管线建安价格
目前,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即“二管三线”行业及其工程建设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市场竞争不充分、强制使用、收费有随意性等。对此,我省将采取措施,规范住房建设中涉及的各类管线建安价格,以降低商品住房建设成本。今后我省将加强对“二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建设厅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二管三线”工程建设安装费用指导标准;坚决取消重复收取的各类专项配套费,包括煤气、自来水、电力、集中供热等开户费和增容费等,降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此外,我省还将强化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办法,推进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化、标准化。各地价格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本地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格标准。
[监督]房价涨得快“抖搂”成本
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今后必须经过成本监审的规定程序确定。对已放开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要逐步建立分地段监审社会平均成本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商品房房价构成中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及代征代缴行政事业性规费的监审,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必要时可公布不同地段、不同类别商品住房平均成本。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可适时向社会公布分地段各类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水平。
另外,今后我省将加大对商品房价格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指导价水平,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价外乱收费及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