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仅仅是售房时 开发商摆的"花架子"吗?
样板房仅仅是售房时 开发商摆的"花架子"吗?
黄律师:我于今年2月与房产商签订了康定路上某酒店式公寓的一套全装修房的预售合同,这是因为房产商提供的样板房吸引了我。房屋交付后,我发现样板房与我入住的房子不一致。我向开发商提出责问,房产商说那是他们卖房子做做样子的,没有法律效力。请问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交付商品房时是否应与样板房一致?
律师观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样板房是开发商为了便于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所售房屋的户型、设备、装修情况而设立的。设立样板房是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眼球、促进房屋销售而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销售手段,样板房并不完全等同于待售的商品房。但事实上样板房品质的好坏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购房者的购房决定。为了保护购房者作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除非预售人在销售时明确说明样板房仅仅作为展示,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并不完全一致,且应说明差别的情况,否则,就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凭样品买卖”,样板房所有的设备、装潢等就构成购房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房产商就应当交付与样板房一致的商品房,如若不然则应承担违约责任。